IEC的主要機構有:理事會(全體大會)、理事局、執行委員會、標準化管理局、合格評定局和中央辦公室等部門。
理事會是IEC的最高權力機構和立法機構,是國家委員會的全體大會,負責制定IEC政策和長期戰略目標。
理事局是組織實施IEC理事會制定的政策和決議的機構。
標準管理局負責管理IEC的標準工作,包括:建立和解散IEC技術委員會;確定其工作范圍、標準制修訂時間;保持與其他國際組織的聯系等。標準管理局下設若干行業局和技術咨詢委員會。
合格評定局負責全面管理IEC的合格評定工作,并與其他國際組織就合格評定事項保持聯系。
執行委員會負責實施理事會和理事局的決定,支持中央辦公室的運作,并與IEC國家委員會保持聯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