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U的主要機構有:全權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電信標準化部、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。
全權代表大會是ITU的最高權力機構。主要職責是制定政策,實現ITU的宗旨。
理事會是在全權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大會賦予的職權的機構??偯貢幹鞒秩粘9ぷ?,主要負責擬定戰略方針與策略,管理各種資源,協調各部門的活動等。
電信標準化部(ITU-T)是由原來國際電報電話咨詢委員會(CCITT)和國際無線電咨詢委員會(CCIR)從事標準化工作的部門合并而成。其主要職責是:研究制定統一電信網絡標準,以促進實現全球的電信標準化。ITU-T的工作由設在ITU總部的電信標準化局進行管理和協調,下設14個研究委員會。
無線電通信部(ITU-R)的主要職責是:確保所有無線電通信業務合理、公平、有效、經濟地使用無線電頻譜以及對地靜止衛星軌道;制定有關無線電通信課題的建議;在電信領域內促進和提供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援助。ITU-R下設8個研究委員會。
電信發展部(ITU-D)的主要職責是:管理和協調電信發展中的有關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