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國家標準GB/T2000.1—2002《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: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匯》對“標準”所下的定義是:
“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,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,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。
注:標準宜以科學、技術的綜合成果為基礎,以促進最佳的共同效益為目的。”
該定義是等同采用ISO/IEC指南2中對“標準”的定義。因此,該定義與ISO/IEC對標準的定義是一致的。
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,“標準”的含義是:
1)標準是一種規范性文件;
2)標準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特征;
3)制定標準的目的是“獲得最佳秩序”、“促進最佳的共同利益”;
5)標準的制定應經充分協商一致,并由公認的機構批準。
世界貿易組織《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》(WTO/TBT)中,對“標準”也給出了一個定義。這個定義是:
“標準是經公認機構批準的、非強制執行的、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、指南或特性的文件。該文件還可以包括或專門關于適用于產品、工藝或生產方法的專門術語、符號、包裝、標志或標簽要求。”
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,WTO對標準的定義與ISO/IEC對標準的定義相比,其含義基本上是一致的,主要的不同點是:
1)WTO規定標準是非強制執行的;
2)WTO主要是從產品國際貿易的角度考慮標準的定義。